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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公司对外出租房屋,房租按年收取每年100万,一次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合同金额1000万元,会计小张和小李对按什么时间申报印花税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当年只收到100万,应按100万元申报印花税;小李认为应按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申报印花税。
我们来看税法的规定,
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因此,签订合同就产生了印花税纳税义务,要按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一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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