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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年限做出了规定,要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一些公司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前认缴了大额的出资,无法在新公司法规定的年限内缴足,那么,就需要通过减资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来达到新公司法对于出资的要求。
如果想办理减资,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登记(变更)一次性告知单》,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7、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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