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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来料加工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目前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交易代码分类,来料加工已调整至服务贸易项下。银行在为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工缴费收结汇业务时,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来料加工项下的收汇仍属货物贸易管理范畴,需进入待核查账户。对于A类企业,银行可直接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对于B类企业,在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到可收汇额度的前提下,银行应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还需按规定审核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如果发现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与贸易收汇状况不一致,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存在的异常或可疑外汇收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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