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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最新发布了税优惠期限延长通知,会计该怎么做账呢?快来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yushaungsw 2020/05/08 09:51:46  字体: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之前税务局就发布了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昨天税务局最新发布了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这对企业来说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今天我们来看一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账务处理吧!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1、进货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月末损益结转

①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②结转期间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等

③结转成本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④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年终利润结转

①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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