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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之前税务局就发布了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昨天税务局最新发布了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这对企业来说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今天我们来看一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账务处理吧!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1、进货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月末损益结转
①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②结转期间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等
③结转成本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④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年终利润结转
①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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