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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范围
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1.规范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会计信息的产生、传递方式。
(2)数量庞大的电子会计凭证需要打印、整理、归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面临全新挑战。
(3)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外部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基本成熟。
(4)信息技术的日趋成熟为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1)和(2)为必要性;(3)和(4)为可行性)
2.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的新旧对比
3.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2)删除了“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的规定;
(3)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4)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5)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明确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重点解读上述第三条)(3)仅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条件
为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于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方式,新《管理办法》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是,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是,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是,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七是,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以上要求中:
第一、七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第二、三、六项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第四、五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单位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六项规定;单位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七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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