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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号-6月30号本该是工商年报的申报时间。今年受疫情影响,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要便利登记注册,充分运用好全程电子化手段,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服务, 同时,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到今年年底。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 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
一、年报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范围及时间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报送网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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