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离职后发现自己任职受雇单位中仍有原单位,这种情况怎么办?
问:自然人纳税人离职后发现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中仍然有原单位,这种情况正常吗?是否应该申诉?
答:在实际中存在自然人纳税人离职后,公司仍发放工资、奖金并进行了预扣预缴申报,故系统中任职受雇仍存在原单位的情况,例如:
(1)自然人A于2月中旬离职,扣缴单位3月需为其申报2月工薪收入,所以3月查看任职受雇单位仍然有原单位,属于正常情形,不应提起申诉。
(2)自然人B于19年离职,2020年取得单位发放的2019年年终奖,取得该笔奖金一定时间前后查看任职受雇单位可能仍有原单位,属于正常情形,不需提起申诉。
如自然人纳税人实际已取得相关收入,不应对此提起申诉。若有疑问,可以联系扣缴单位了解情况。
如自然人纳税人未取得相关收入,可对任职受雇及未取得收入提起申诉。纳税人需对提交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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