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调整纳税期限后,是否还能变更纳税期限?
问:选择调整纳税期限后,是否还能变更纳税期限?
答:7月1日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后,企业所得税预缴(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将统为按季申报。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纳税人可选择按原纳税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税款,在此期间纳税期限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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