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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于研发活动立项前发生的市场调研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人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等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用于研发活动立项前发生的市场调研费用不属于上规定的可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因此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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