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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否有高温季节津贴?
答:按照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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