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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经营的过程中会发生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情况,而它俩并不一样,账务处理也不同,今天我给大家区别一下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吧!
销售折扣
指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促进销售和尽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先打折再销售,收入按折扣后的价格确认。
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折扣期限内付款,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①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采用总价法:收入按全价确认,折扣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②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日期”表示。
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折让
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折让的增值税、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是完全一致的,均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②销售折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销售折扣和折让的会计处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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