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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抵扣联发生丢失,只有发票联,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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