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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就2019年度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进行工作部署。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是目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有哪些要求与注意事项呢?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的总体要求
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是一种规范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制度,用于指导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明确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主体、编报基础、主要内容、编报程序及编报要求,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政府财务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
政府财务报告按公历年度编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报告币种。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
政府财务报告格式应当符合财政部统一规定。
政府财务报告的框架体系
关于编制的级次,注意以下几点:
非本级政府部门及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如中央垂直管理的单位,不纳入本级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范围,如各级税务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救援、统计调查队等。(级次一,中央级)
若乡镇街道为纳入区县部门管理且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则将乡镇街道作为一个区县部门,填报部门财务报告。(级次四,区县级)
若为乡镇为一级财政,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乡镇财政总预算,应当单独编制部门财务报告,2019是否编制由由省级财政部门作出规定。(级次五,乡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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