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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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