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规定:“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三、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
5.对各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