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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自2020年9月16日起,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宁波全市。
电子专票具有哪些优点?
一是发票样式更加简洁。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二是领用方式更加便捷。试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前台、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选择电子税务局渠道领用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可以实现“全程网上办”,大幅减少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
三是远程交付更加高效。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远程交付电子专票,减少现场领取、邮寄等环节,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并可避免出现发票丢失和损毁的风险。
四是管理成本更加低廉。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可以大幅节约因开具纸质专票产生的打印、交付、保管等费用负担,有效降低发票管理成本。
五是签章手段更加先进。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纳税人可以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电子发票常见问题
1.电子发票打印后是否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或企业电子签章,打印后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⒉.使用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抄报税吗?当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当月能作废吗?
使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在每个月征期结束前,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抄报税,按规定办理相关纳税申报,当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当月作废,只能做红冲处理。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验旧缴销?
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购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红字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即可。注销前尚未使用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需要缴销空白电子发票的,不做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应将电子发票的数据做回退,由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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