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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如何结转?
答:看示例,某企业2020年12月31日,相关账户余额资料: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为120万元(借方)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 为20万元(借方)
“工程结算”账户为110万元(贷方)。
新《收入》准则不再核算合同毛利,“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也不再保留累计余额,并改为“合同履约成本”;
“工程结算”账户取消,现有的30万元差额(120+20-110)代表的是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属于施工方为履约而发生的成本中尚未结算的部分,因此,应做如下调整: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或合同资产) 30
工程结算 11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0
——合同毛利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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