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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资金困难?
不怕!季度申报自动缓缴企业所得税,不需申请,税款暂不入库,不要利息!
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来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一、政策适用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如何办理延缓缴纳?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申报表新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四、季度申报时该怎么做?
1、当季度申报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系统默认勾选“是”。
2、当季度申报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勾选“否”,并写明理由,系统默认需要超过十个字哦。
五、什么时候补上这笔税呢?
申报2020年第四季度税款时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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