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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单位每年都会组织员工进行内部培训。请问,这种继续教育是否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 元定额扣除。“第十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有三种,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后两者强调的是职业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只有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才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所以你单位内部的在职培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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