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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承接加工业务的小型制造业企业,最近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中既有原材料销售又有原材料加工,且分别计算金额,申报时我公司应按什么品目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签订的合同既有销售原材料又有加工项目,且合同中分开记载两项金额,应按照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两个品目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即按销售原材料金额万分之三和加工项目收入万分之五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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