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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电商在各大网站至少有两种排序:综合排行和销量排行。两种都离不开销量这个重要参数。由于销量关乎电商的排名,很多网店都通过刷单来增加流量,通过企业内部员工、朋友、亲戚甚至雇佣职业刷手刷单,让自己网店的销售量和好评率上升。
向员工、第三方个人组织者、专业刷单者支付刷单费(名义是运营推广费),其中涉及税务风险,需要加以防范。
风险1:对公司员工支付的费用,存在劳务报酬、职工薪酬的争议(按新个税法的一般理解,倾向于职工薪酬);对非公司员工的自然人支付的费用,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前述费用无论是支付给个人还是提供服务的刷单企业,均存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据石家庄《关于开展互联网涉税风险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如果电商存在“刷单”的销售数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刷单”资金流转的证据、生成物流信息的证据(寄空邮件或直接购买物流数据),并说明“刷单”成本、购买物流数据的成本。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刷单”证据,对于实际的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与增值税申报的差额,电商企业就需要补税并缴纳滞纳金。在实操中,“刷单”证据很难,税局一般要求提供银行流水并且需要银行盖章,这点就很难做到。
风险2:刷单属于虚假交易,与法律相悖。很多电商企业支付刷单费上出于多方原因,一般无法提供完整的相关业务的全过程数据,导致在涉税事项申报时,缺乏能让税务机关信服的原始资料,最终成为大额补税的“冤大头”。所以电商企业做的是需要提供上述方面的证据,才能规避刷单补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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