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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商城平台的运营过程中,为诱导购买,经常将商品(一般都是新产品或者试用装)赠送给潜在目标客户,即采用试用这种促销手段,有付邮试用(申请用户需支付邮费)和免邮试用两种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试用从税务处理角度看均为捐赠支出,视同商品销售。对于捐赠支出,要知道汇算时的扣除标准。
1.1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2017年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订版的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规定:除所得税准则明确规定排除的情形外,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以后3年内结转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2先进先出法填报实例
对税法规定的税收金额,先调整本年的再调整以前年度的还是先调整以前年度的再调整本年的,财税2018年15号文件第四条有了明确规定: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先进先出法。
例:一电商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2019利润1000万,2019年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为80万元,2017、2018两年的结转以后年度的捐赠额分别为30万、10万,如下表所示: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明细表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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