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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政策通知。
本操作指南主要针对需要在2021年1月及之前就办理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离线算税业务的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提供预计“符合享受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纳税人名单和税款计算的相关功能。
上年度申报数据补全
功能描述
针对需要办理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算税业务的扣缴单位,扣缴端提供了根据本地上年度综合所得申报数据自动统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功能。
但如果扣缴端本地上年度1-12月的申报数据不完整,则无法自动统计,只能手动添加人员名单。
因此,如果此类单位仍希望使用自动统计功能,需要提前将上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手动补全。
如果已有完整上年度申报数据或不需要使用自动统计功能的,则可以直接跳转到“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章节。
操作步骤
01
人员信息采集
对于要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纳税人,需先判断纳税人是否已采集人员信息,如未采集,则需先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并报送纳税人信息。
人员信息采集支持“单个添加”和“批量导入”。如果需要添加的纳税人比较少,可以点击【添加】按钮手动输入纳税人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人员信息。
如果需要添加的人员较多,可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客户端中提供的标准Excel模板。将人员各项信息填写到模板对应列,然后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Excel文件,导入到客户端中。
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需点击【报送】按钮将采集的纳税人信息报送到税务局端。
注意事项
NO.1
“人员状态”必须为“正常”。
NO.2
“是否扣除减除费用”必须为“是”。
NO.3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必须为“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和“实习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一种。
NO.4
“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必须小于等于税款所属年度(2021年)的1月。
02
收入及减除填写
需要补全上年度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信息的,需完成本章节“收入及减除填写”和“税款计算”部分操作,可通过系统首页(如下图)进行税款所属月份切换。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选择需要填写的所得项目。
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为例,系统提供4种报表填写的方式。
1.单个添加
如果需要添加的人数较少,可通过【添加】功能单个添加。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新增页面,选择需要添加的人员,并填写报表数据后,点击【保存】将数据保存到本地。
2.复制上月数据(仅“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上一属期填写了报表数据,且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无变化(或变化不大),则可以通过【导入】-【导入数据】-【复制上月数据】功能,复制上月填报的数据(如果上月无数据则不能复制)。
3.生成零工资(仅“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添加的人数较少,也可以通过【导入】-【生成零工资】功能为纳税人生成一条零工资记录,生成零工资后,支持手动修改。
4.导入
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也可以下载导入模板自行导入。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标准模板,录入数据后,点击【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模板文件批量导入数据。
注意事项
NO.1
必须1-12月均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才符合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条件。
NO.2
不能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
NO.3
上一年度1-12月收入合计(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能超过6万元。
03
税款计算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进行算税。如果税款计算成功,则该属期数据补充完成(其他月份可以按照该流程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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