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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个申报期内,即1月1日至1月20日,应缴纳2020年依据规定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0号公告,个体工商户已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在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2020年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按月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只申报不缴税的,税款在2021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12月税款一并划缴。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只申报不缴税的,税款在2021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四季度税款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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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推荐使用)
建议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缴纳税款!!!
网址:
纳税人在2021年1月完成2020年12月申报表提交后,所属期2020年12月的税款会与所属期4月至11月缓缴税款一并缴纳。
具体操作方法:
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缴款方式分为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端凭证支付。
(1)支付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支付】;确认此次缴税所使用的三方协议缴款账户,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银联在线支付】,点击【立即支付】;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3)支付方式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点击【立即支付】;纳税人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后,可下载打印,持纸质凭证前往可办理业务的银行窗口完成支付。
2、扣缴客户端缴税
注意:如果用户享受了延期缴税政策,但中间月份更换了电脑,客户端本地不存在申报成功的记录,那么缴款时不会产生所有缓缴的记录,无法在缴纳所属期2020年12月的税款时带出所有所属期为4月至11月的税款,无法一次性缴款成功。
因此,推荐纳税人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对缓缴税款进行划缴。
如果纳税人无法通过WEB端或扣缴客户端进行税款缴纳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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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后果?
逾期缴纳将会产生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哦,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影响个人纳税信用。依据征管法,如果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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