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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可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指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可不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扣缴义务人仍然应该依法为纳税人办理预扣预缴申报。
举个例子: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系统操作
1、减除费用扣除申报方式选择
发放工资薪金的扣缴单位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登陆成功后,系统提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根据公告规定采用新预扣预缴方式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申报。点击[确定]可关闭弹窗。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正常工资薪金”界面,系统弹窗提示相关政策规定及享受政策的系统操作方式。点击[立即确认]关闭页面。
点击[更多操作],选择“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进入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界面,点击[添加],在新增人员界面选择符合条件的且已采集信息的员工,带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
在“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处选择“是”,并点击[确认]。若需改变扣除方式,将此处变更选择为“否”即可。
注意:扣缴单位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再次判断纳税人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如不符合需选“否”。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由于预计本年度发放给纳税人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纳税人无需享受政策,可经双方确认后,选择“否”,仍按照原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2、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正常工资薪金”界面,填写本期收入,本期专项扣除等信息后,在选择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的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点击保存。
收入及减除填写完成后,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可以发现,该员工的累计减除费用已按6万元进行扣除,如下图:
完成税款计算后,在根据申报数据是否填写减免税等情况查看是否需要进行附表填写,若需要,在完成附表填写后报送申报表,若不需要,直接报送申报表即可。
温馨提醒:该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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