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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从其他公司采购材料,会计分录如何做呢?
案例演示:11月2日,从天津泰达购入47寸液晶面板3000块,单价(不含增值税,下同)1,941.00元,42寸液晶面板4,000块,单价996.00元,因为是批量购买,与对方谈妥给予10%的商业折扣,签订购货合同,不含税合同价格为8,826,300元,对方垫付途中保险费8,800元(两种材料平摊),向销售方签发一张1个月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购货合同需要按照不含税费的采购金额的0.3‰贴花)。
印花税:8,826,300×0.3‰=2,647.90(元)
印花税不满5分不记,满5分按1毛计
(票据中涉及到的单位名称及开户行信息为模拟信息,仅做参考用)
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42寸液晶面板 4,199,552
——47寸液晶面板 6,136,019
贷: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10,335,571
购销协议、增值税普通发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或银行回单、货运保险单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回单、报销单
借:管理费用——相关税费 2,647.90
贷:银行存款——招商银行 2,647.90
报销单、印花税销售凭证、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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