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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在做汇算清缴的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主要就是业务招待费,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业务招待费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也就是说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小者来确定税收金额,一个企业如果当期没有收入,则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为0,当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就要全部纳税调增。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后,需要调账账面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了,在账务上就要据实反映,账务上是不需要进行调整的,只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不认可这部分费用,纳税调整多交企业所得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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