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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福利和意外商业险个税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19/05/07 09:18:01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公司每年有国内外集体旅游和意外商业险福利。去年以发票直接入了福利费,未超标。现汇算中,这个涉及应纳税所得调增和个税调整吗?如涉个税,该怎么补交呢?

答案:


企业所得税:旅游不需要调整,意外商业险需要纳税调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个税规定的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很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集体旅游和意外商业险福利都应该并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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