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发的购物卡,购入方怎么做账?销售方怎么开票?
端午将至,又到了放假的日子,除了国家给的节日福利,公司往往也会进行“人文关怀”——发礼品。发放节礼要操心的事情太多,因此有的公司就选择每年发放“购物卡”,手段虽然“简单粗暴”,但能确实能省不少事。说起购物卡这一类的“预付卡”,总有些会计朋友对其相关开票及账务处理略显生疏,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售卡方和购卡方两个角度,来聊一聊预付卡的处理。
售卡方销售购物卡时相关处理
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需注意只能开具不征税普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专票。并且持卡人实际消费时,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再开具发票,比如除加油卡以外的其他的商业预付卡超市卡、ETC充值卡等。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购物卡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购物卡实际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卡方购进预付卡的相关处理
企业在购进预付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留存备查。然后按照预付卡的用途结转预付账款。
1、 购卡时: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 预付卡的用途不同可分为:
①赠送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注:用于给员工发放福利,需要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需要有对方的签收证明。
②用于自用的预付卡实际消费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注:预付卡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在实际消费时需附上物品的出入库记录,同时购物清单和小票上要有预付卡的卡号。
最后,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购物卡实际消费时才可税前扣除,其购买预付卡取得的不征税发票或结合其他凭证可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在预付卡的整个购销过程中只可开具一次普通发票,对于税前扣除所需要的清单、复印件等要及时获取和保存,作为备查;同时对发放预付卡涉及的个税要及时代扣代缴,以免引起相关涉税风险。
如何“聪明地”做账,做“聪明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