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外教老师申报个税时的相关问题
校有两个外教老师,他们申报个税时,是按照境外人员填写信息,如果等到居住超过183天,等到汇算清缴时,是不是按照境内人员也可以扣除专项附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住超过183天,可以扣除专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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