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 星期三】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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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今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召开提高金融企业审计质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研讨会。重点讨论了会计所对股东和监管部门独立负责的机制、鼓励会计所对金融企业不合规行为发挥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会计所进行有序轮换的同时防止金融企业利用轮换侵蚀审计师的独立性等问题。将通过完善金融企业会计所管理和选聘制度,提高会计所对金融企业的审计独立性和履职恰当性,提升金融企业审计质量。
2.中税协就《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审议稿]》等十八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
3.全国总工会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强调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税协、北京晚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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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今日实务技巧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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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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