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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个退休反聘人员签的劳务合同,关于工资薪金入账的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19/07/09 17:04:18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单位有个退休反聘人员,与他签的劳务合同,他每月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还是劳务费?个税申报应按劳务报酬申报还是工资薪金申报?
答案: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个税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从核算角度看,虽然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由企业正式任命,其工资也是属于职工薪酬,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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