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号开始,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变化?
2019年3月1号开始,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变化?
从2019年3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试点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已经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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