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交个税的特殊事项,总有你不知道的!
所有的会计人员都知道工资、奖金、分红需要缴纳个税。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事项也要视同薪酬与股利计征个税,如出差补贴、节假日发的实物、员工旅游费等。对这些计税事项都能准确识别的会计人员并不多,本文将为你一一介绍需缴个税的特殊事项。
1、 出差补贴
出差补贴该如何报销?以前这是个没有争议的话题,出差一天补助现金若干,直接计入差旅费中报销即可。现在呢,在部分省市继续这么操作恐怕已不妥了,譬如北京的税务就不认可此做法,如不能提供发票,出差补贴一律要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司内部报刊获得的稿酬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于稿酬所得,有专门的方法计征个税。但前提是,作品要正式公开出版发行。公司内部刊物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员工给公司内部刊物投稿所获得的稿酬不能适用稿酬所得计征个税,而是应合并到当月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传统节假日公司发的粽子、月饼等
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照此规定,端午节公司发的粽子、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均属于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4、公司给员工报销的置装费
企业给员工报销置装费能税前扣除吗?这要分两种情形看。常见的情形是企业规定员工每年报销置装费的标准,然后自行找发票到财务部报销,这种情形说白了是企业给员工发补贴,报销额度应并入工资计征个税。别灰心,还有辙。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统一着装发生的置装费,则可以作为企业合理支出税前扣除。
5、公司为员工报销的旅游费
员工旅游费存在的涉税风险:①不能在差旅费中列支,这会造成逃税嫌疑;②应并入员工工资一并计征个税;③因为旅游费不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即便已代扣代缴个税,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别太灰心了,可先与当地税务沟通,①看是否可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②看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6、公司为员工上的商业保险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7、员工报销的学历教育学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异地的培训所涉及的来回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也可以被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如MBA、EMBA)不得计入教育经费,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且需要计征个税。
8、股东跨年的借款
股东以借款名义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的,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在税务稽核时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变相分红,股东需补缴个人所得税。但以下三种情况例外,①公司账面持续亏损,根本无利可分的;②在税务稽核之前,股东已将借款归还公司的;③公司与股东签订了借款协议,并按照市场利率约定了借款利息,会计做账时对利息进行了计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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