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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抽查开始啦,老板们准备好了吗?2018年度年报公示已经结束,接下来就是刺激的年报抽查,各位老板准备得如何啦?
什么?!还不知道年报抽查是咋回事儿?!
近日,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持。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意见》明确了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统筹建设监管工作平台。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建设本辖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本辖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四是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五是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六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是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以随机摇号的形式从已公示2018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中随机抽取产生被检查名单,再从辖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监管干部: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公告(包含抽查批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企业数量等内容)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对外公示,企业可自行查询。
公示信息抽查查什么 ?
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主要检查的就是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公示信息抽查怎么查?
检查人员将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查阅相关书面材料等方式,检查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和即时公示信息是否与检查情况一致。
此外,对部分重点企业,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东出资信息、财务信息和对外投资信息等重点公示信息开展审计。
1、 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公示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
2、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公示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
3、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公示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
4、 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公示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
5、 企业为关联单位、公司股东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公示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
6、 不公示即时信息,且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
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利用社会化监督,由社会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各政府部门通过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1、 要保持电话畅通,不要轻易拒接检查人员的电话,否则可能会因为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不要随意拒绝检查,如果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将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3、 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说明情况,不要隐瞒、欺骗检查人员或审计人员,如查实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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