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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额25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票2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附加税?(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一、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 计算过程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销售额30万以内的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票因为受票方可以抵扣,所以是开多少,缴纳多少税款。
增值税:20万元普通免征增值税,5万元专票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
增值税=50000*3%=1500元
城建税:因为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50%减免。
城建税=1500*5%*50%=37.5元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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