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还能补开发票吗?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现在还能否补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5)文件《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号中: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补开营业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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