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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收到厦门博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宣传物料制作费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开具为*广告服务*广告宣传物料制作费,税率为6%。请问广告宣传物料制作是否应适用13%的货物销售税率?如果广告宣传物料制作费开具为*广告代理服务*广告服务是否合适,适用什么税率?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若是实物广告载体制作是属于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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