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怎么计缴增值税?
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总金额是100万,其中90万是货物/产品,10万是安装费用,请问一下,我公司应该怎么计缴增值税?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果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则须从高适用税率,按销售货物13%税率计税。
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纳税人需从高适用税率,按销售货物13%税率计税,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是纳税人分别核算了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分别核算的情形下,如果纳税人仍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相应的安装服务收入可按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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