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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有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来源: 北京税务 编辑:张美好 2019/10/30 10:57:57  字体:

小编绞尽脑汁

想给大家来一篇你们特别关心的话题

现在的离职率真的不用我多说了吧?

很多人在一个公司待久了

总想换个新环境

换个新岗位去多学习学习

或...

有些人有被辞退的经历

很多人在辞职/被辞职时都有一个疑惑

用人单位该不该付补偿金?

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话不多说

小编给大家讲一讲

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

是指公司或员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提出的,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形。

1. 无论公司或员工都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辞职也是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解除的;

2. 时间点,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时结束劳动关系,则称之为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个特定法律的事实,导致劳动关系结束,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退休,公司解散等。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不会支付补偿金呢?

小编总结了个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合法范围的七种情形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支付补偿金呢?小问答告诉你~

Q:小编,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三年,如果因为某些因素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公司应该如何支付补偿金呢?

A: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那么该如何支付补偿金?

Q:小编,我现在的公司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公司应该如何给我支付补偿金?

A: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到这里你们肯定有了新的疑惑,用人单位支付了补偿金,需不需要缴纳个税?来来来,往下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单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趸交社保费而实际缴纳到税务机关、劳动社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并不是单位平时按月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费一金。适用税率是指综合所得年度税率。

举个例子

Q:小编,我今年1月1日后公司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取得了离职补偿50万元,我该交多少个税呢?

A:(假设他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数均为5年,2017、2018年当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7132元)。

根据上述公式我们计算出:

免税收入:7132*12*3=256752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256752=243248

应缴个人所得税:243248*20%-16920=31,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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