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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疲惫的喊出再一次的努力,真的很帅气。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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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今日财税要闻
1.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会议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召开。与会委员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的政治、经济、法律后果越来越明显,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受到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准则执行在经济下行阶段出现一些新问题。
2.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决定推出十六项征管服务措施。
3.三部门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住建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马路拉链”治理。研究建立管线应急抢险快速审批机制,实施严格的施工掘路总量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挖掘城市道路行为。鼓励应用物联网、云计算、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推进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改造。
5.财政部发布消息: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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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今日实务技巧
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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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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