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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了黑名单,还有补救措施吗?鉴于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会限制,甚至禁止,纳税人的各项经营权能,纳税人应积极应对涉税风险,制定完备的应对策略。
税收“黑名单”风险应对
(一)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发票单证审核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标准主要是偷逃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发票。发票是企业经营的税收监管凭据,企业购买和销售货物、服务更核心的证据是交易过程纪录,包括合同,货物产权转移证明,以及资金收支证明。因此,企业的日常核算凭证和出口审核凭证应尽量完备、真实,规避虚开和骗税风险。
(二)稽查立案后,与税务局积极沟通和自查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涉税信息进行收集、比对的过程,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纳税人应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就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问题展开自查,或补充资料,或查找政策依据,通过沟通化解风险是企业的最好选择。这个环节,应寻求专业律师协助,提高沟通成效,降低涉税法律风险。
在稽查程序进行过程中,纳税人的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受《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保护。因此,纳税人既可以非正式沟通方式,也可经法定程序,向税务局陈述事实、表达意见,甚至据理力争。
(三)积极准备复议和诉讼
稽查局经过检查审理,并出具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后,如果企业被认定的涉税问题达到黑名单标准,将被作为违法信息公布,并被多部门联合惩戒,企业经营活动受限,信用归零,举步维艰。
首先,对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的,应及时缴清税款和罚款,避免因久税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其次,如果处理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有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应准备复议和诉讼,推翻处理处罚决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已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纳税人,应及时缴清久税,修复企业信用
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规定。
对符合本文第一项(一)、(二)情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如果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当事人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纳税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本文由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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