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的工资在1月发放,个税汇算清缴时包含12月份工资吗?
问题:2019年12月的工资在2020年1月份发放,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包含2019年12月份工资吗?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席令第九号)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综上规定可知,2019年12月的工资在2020年1月份发放,应在2020年1月份支付工资时预扣个税,在2020年2月份15日内申报和代缴个税。
因此,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汇算的是2019年1月-12月份代扣的个税,因此不包含2020年1月份发放的2019年12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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