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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到1月15日结束,纳税人要在15号以前完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纳税人违规零申报有税务风险,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 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 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 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 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 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 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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