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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又到年底啦,相信全年奖的发放必然是企业员工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2019年个税政策那么多,申报软件变动那么大,全年奖的发放以及个税申报肯定也是财务人员最头痛的问题之一。如何发放才能使企业和员工合法合规地双赢呢?如何发放才能简便且快捷的申报呢?不要担心,接下来就和大家从实务可操作性的角度一起学习一下。
一、年底发放了双薪如何申报个税?
首先年底双薪是指“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是指单位按照公司薪金制度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因为目前相关的税法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关于“第13个月工资”的计算相关规定(国税函[2002]629号双薪制条款已失效),所以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全年奖金,可以根据企业和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因此对于年底双薪,很多人普遍认为也是可以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年底发双薪一般实务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只有双薪;一种是企业既有双薪又有全年奖。针对两种情况,如何计算申报个税呢?
第一,企业只有双薪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可以按全年奖处理。
第二,企业在年底既发放年底双薪也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如果全年奖和年底双薪在同一月份发,可以选择都合并到工资,也可以选择都作为全年奖核算,还可以选择任一项并入工资另一项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如果全年奖和年底双薪不在同一月份发,可以选择合并到工资;也可以选择其作为全年奖核算,但是注意这种情况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按全年奖核算了,选择对年底双薪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中之一单独算税,另一个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对既发全年奖又发年底双薪的企业来说,如果年底双薪数额大于全年奖的,选择年底双薪单独算税比较划算,反之则应选择全年奖金单独计税。
注:这里提到的全年奖核算是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方法计税和申报?请参考Part2部分
二、同一公司全年奖算个税可以一些人选择单独申报,另一些选择综合申报吗?
答案是可以的。2019年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不同员工自行选择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扣缴,可以部分员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部分员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算方法纳税。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在申报的时候把该员工发放的全年奖跟工资薪金合并,在工资薪金所得报表里面一块申报;选择单独按全年奖优惠方法计算纳税的,把该员工的全年奖导到全年一次性奖入模板中,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模块中单独申报。
至于全年奖是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并到综合所得计税,这里提供两个方向:
第一个方向是对于中低入者,并入综合所得更划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那么恭喜您,并到综合所得,不需要缴纳个税啦。
具体在软件中怎么操作呢,在发放全年奖的当月跟工资薪金合并,次月在工资薪金所得报表里面一块申报。
第二个方向是对于高收入者,选择单独计算个税更划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软件中怎么操作呢,需要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模块中单独申报。
提示: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全年奖部分人员并入工资薪金核算,部分人员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核算,申报的时候难道一个一个要帮他们先测算吗?
不需要一个一个的给对方测算,毕竟有的员工月度工资波动比较大(比如:销售人员,工资包含了提成),谁也不清楚最后的工资薪金等合计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先把全部人员都并工资薪金,后面如果员工自己(或者公司)测算觉得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单独核算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在个税APP等软件中自行申请退税。目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大部分地区已经明确是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重新选择计税方式,比如:新疆,江苏,河北等。
三、全年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个税上是跟哪个时间段的工资薪金合并?
2020年发2019年的全年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的话,具体应该跟哪个时间段的工资薪金合并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个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实际发放的当月,发放的次月申报纳税。接下来分情况举例为大家讲解一下。
举例1:“过年好”企业,一般都是当月的工资,次月发放。在2019年12月份发了2019年的全年奖,同时当月发放了2019年11月份的工资,全年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过年好”企业2019年的全年奖应该是跟劳动所属期2018年12月份工资-2019年11月工资一起核算。
举例2:“好福利”企业,一般都是当月的工资,次月发放。在2020年1月份发了2019年的全年奖,同时当月发放了2019年12月份的工资,全年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好福利”企业的2019年的全年奖最终是跟2019年12月份工资-2020年11月工资一起核算。
现在,您明白了吗?如果全年奖并入了综合所得计算,年前发和年后发是不一样的哦。2019年12月31日前发, 属于2019年的综合所得;2019年12月31日以后发,就属于2020年的综合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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