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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建、自购不动产出租税务核算有什么区别?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张美好 2020/01/20 19:32:43  字体:

问题:个人自建不动产出租、自购不动产出租以及租用不动产再租赁税务核算有什么区别?

会计实务

答案:如果是个人的不动产,这三种情况都会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

其中,第三种情况是转租,转租不用缴纳房产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函〔2009〕639号文件规定执行。

房产税,根据《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对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文件规定,现对个人取得转租房屋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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