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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的公司给员工购买口罩。这些口罩显然并非职工福利,可有可无;而是属于特殊时期非常必要的劳务保护用品。肺炎疫情期间,公司给员工购买口罩: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普通发票可否据实扣除?暂时不能取得发票怎么办?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税法对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上所述,购买口罩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并非集体福利,因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二、可以据实全额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毫无疑问,目前时期,口罩乃是合理、必要支出,自可依法、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暂时未能取得发票无妨
企业所得税年度计税,暂时无法取得发票并无影响,只要明年汇缴结束之前取得发票即可(相信那时特殊情形一定早就消除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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