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扶持创业的孵化场所,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优惠?
答案:自2019年1月1号至2021年12月31号,对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1号至2020年12月31号起,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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