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中提出对参加疫情救治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并登上了微博热搜榜,是大家都在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看。
公告具体内容:
①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②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正保会计网校一直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特别为广大学员送上一份特殊时期的温暖:疫情期间,免费赠送实务畅学卡——月卡Plus,45天畅享1000门实操课程,并有财税专家QQ群在线答疑。扫码领取↓↓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