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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工或延迟复工,线上培训的补贴政策及财税处理了解一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20/02/13 11:40:57  字体: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支持抗疫早日取得胜利,企业采取了停工或延迟复工的措施。国家和各地也纷纷出台了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赶快来看一下吧。

企业停工或延迟复工,线上培训的补贴政策及财税处理了解一下!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于2020年2月5日下发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 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四、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

支持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合理整合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依据学时记录、在线培训证书等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发放技能培训补贴。”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2020年2月5日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二、地方性的文件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7日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

“四、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十三)实施稳岗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2月7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

“三、关于申领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八)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并以企业为单位收集汇总培训计划,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后参加线上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6日下发《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各区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6号)

“(十一)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5、河北省发改委会同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

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公共实训基地等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对延迟返岗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财税处理

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应该按照当地的要求,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准备申请补贴所需要的资料。收到补贴资金后要《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实际收到补贴资金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培训补贴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没有关系,属于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抗疫期间,国家和地方都有好的支持政策,各个企业应该趁着机会,组织职工进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用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职业能力水平,在疫情结束后,更好的投入工作,挽回疫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此,正保会计网校特别为广大学员送上一份特殊时期的温暖:疫情期间,免费赠送实务畅学卡——月卡Plus,45天畅享1000门实操课程,老师齐聚为你的假期送上精品学习大餐,并有财税专家QQ群在线答疑,让你宅在家里提升,实现十分竞争力。扫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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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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